绿卡人士的遗产规划

来源于:海外投资客
2016-12-07 0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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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绿卡持有人在一般税务(如所得税)上享有与公民的同等待遇,但在遗产税上绿卡人士非常吃亏,需要作一些特别的安排。

  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个多税的国家,政府通过税收来维持国家正常运作、救济穷人、抑制过度的贫富分化等等。这一方面表现为个人所得税率采纳累进税制,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另一方面富人生前、死后把财产转移给子女和亲人时也要交税。生前赠予若超过一定的限额要交赠与税,死后遗产若超过免税额则要交遗产税。

  要做好遗产规划, 首先要了解与遗产规划有关的三个税法: 即赠与税、遗产税和隔代赠与税(Generation Skipping Tax, 缩写为 GST)。

  这三个税法在对待公民和永久居民方面是有区别的,我们只有了解了这些区别才能对症下药,作合适的遗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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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RS税法规定2016每個人可以给任何人赠与价值14000美元的財物, 夫妻联合赠予则为28,000美元。少于、等于这一数额不需要交赠与税,这就是所谓的年度赠与豁免(Annual gift exclusion)。大于这一数额则要报税表Form709,你可以每年为超过赠与额的部分交赠与税,也可以累积起来以后再交。因为美国税法还有一条規定,2016年每人一生有总共545万美元的生前赠与额,每年超过年底赠与豁免的部分相加,如果你一生的赠与额没有达到545万美元,你就没有赠与税。如果超过了,则要交赠与税,最高税率40%。赠与税是生前交的,死后则叫遗产税。

  第二,遗产税和遗产免税额

  人死以后,你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子、地、股票、共同基金、退休帐户、银行帐户、商业利益(business interest)、有价值的收藏、一般的人寿保险等等,都要经过一个法庭认证程序,看看你的财产到底有多大。并不是每一分钱都要交税,只有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要交遗产税,不用交遗产的部分叫遗产免税额。遗产免税额2016年是545万美元,明年以后是多少目前不知道,要等国会立法。前面说过,每人一生(生前)有545万的赠与额,你用掉多少死后就从你的遗产免稅額中扣掉多少。当然,如果你每年都为超额的部分交了赠与税,那就不会影响你死后的遗产免税额。2016年的遗产免稅額是545万,如果你生前一共赠与出去了100万,那么去世時你的遗产免稅額还剩下445万,因为你生前已用掉了100万。这100万的赠与額指的是你每年年度赠与豁免以外的赠与,如果你每年的赠与額少于豁免额则不占用一生545万的赠与额。

  第三,隔代赠与税

  祖父母把遗产不给子女而留给孙子女,若未好好规划则除了遗产税还要交隔代赠与税(Generation Skipping Tax, 缩写为GST)。IRS认为如果大家都隔代传的话,就有一代IRS收不到税,所以IRS就要加收一个隔代赠与税,税率为50%。假设张先生夫妇除了遗产免税额外还有250万想传给孙子女,若张先生未做任何遗产规划,这250万先要交125万(50%)的遗产税,剩下的125万要再交62.5万(50%)隔代赠与税。孙子女拿到手的只有625,000美元,也就是说四分之三给了IRS,四分之一归孙子女。IRS成为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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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税法上,有三种身份:公民(citizen)、resident alien和non-resident alien。你入籍了,换护照了,你就成为美国公民,上文所说的三种税法是指公民而言,resident alien,大慨可以译为永久居民,也就是你护照没变,但有了一张绿卡。绿卡持有人享有与公民一样全球财产都要课税的义务。第三种non-resident alien,即非长住外国人,按IRS定义是指非公民、非绿卡、也没有在美国长久居住的外国人。在作遗产规划,或计划赠与财务时,必须首先明确自己的身份。

  从税法上讲,美国采行“属人”原则,而非“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身份上定义你为公民或绿卡,你的全球财产都要课税,而不管你的财产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台湾、香港或是其它国家。如果你的身份是非长住外国人,则只有在美国的财产要课税。即使你既不是公民,也没有绿卡,但你在美国有财产,你在美国的财产也要交税。所以,美国公民和绿卡全球财产都要课税,非长住外国人只有在美国的财产要课税。

  美国公民和绿卡在遗产税和赠与税上的区别

  在遗产税和赠与税方面,公民享有绿卡和非常住外国人所没有的好处。

  第一,各种遗产免税额、年底赠与豁免凡是公民都有,但绿卡人士就不一定;第二,夫妻都是公民则享有无限婚姻扣减(unlimited marital deduction), 一方去世了,多大财产都可以转给配偶,不需要马上交遗产税。待另外一个配偶也过世了,转给子女时再交遗产税。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绿卡,则不享有无限婚姻扣减,一方去世了,其名下的财产马上要交遗产税。

  如果一方是公民,另一方还是永久居民,则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去世的一方是绿卡,健在的一方是公民,则去世一方的依然拥有无限婚姻扣减,全部转给健在的公民配偶,不用马上交遗产税。第二,如果去世的一方是公民,健在的一方是绿卡,则公民一方名下的财产在扣除遗产免税额后必须马上交遗产税,绿卡配偶在拿到遗产之前就要被美国拿掉一大笔。如果既不是绿卡也不是公民,而是非长住外国人,其在美国又有不少财产(现在不少中国大陆人士在美国置产都又没有公民或绿卡身份),一旦过世其在美国的财产只有6万元的遗产免税额,超过的部分要交遗产税。

  在年底赠与豁免方面,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民,则每年互相赠与没有限额,多大都可以,但如果配偶不是公民,只是绿卡或绿卡都没有,则法律规定公民只可以赠与非公民配偶每年最多148,000美元, 超过的部分就要交赠与税。当然IRS执法查起来有一定难度,如果夫妻联合账户,互相开支票,很难说是赠与,但如果夫妻是分开的账户,支票往来都有记录,或是公民一方替非公民一方买房子,就很容易被IRS查到而产生赠与税的问题。

  绿卡也想享有公民的遗产税好处的方法

  有些绿卡持有人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但又想享有公民在遗产税法方面的好处,也有一个办法就是设立Qualified Domestic Trust (QDOT),翻译成“合格的家内信托”,设立这一信托的最大好处是健在的非公民配偶可以享受公民那样的无限婚姻扣减,而不用马上付遗产税。但设立QDOT有很多严格的规定,其中一条是必须找一家美国银行或信托公司或律师作trustee (管理人)。为什么非要找美国公司作管理人,说白了就是怕你拿到遗产后放弃美国绿卡把财产转移到美国以外去。因为,绿卡人士要放弃永久身份容易的很,半年不来美国,或填一张表就放弃了,而要放弃美国公民的身份很难,而且还会被追索所欠的税,Uncle Sam(美国山姆大叔)的算盘是打的很精的,织的网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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