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怎么办?无着快件至少保管一年
德州新闻网讯(记者王志强通讯员杨永超)日前,国家邮政局正式施行《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为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即无着快件)的处理给出了“处方”: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着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一年。2014年4月1日,德州市邮政管理局以德邮管【2014】6号文转发这一规定,要求各快递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规定》要求,快递企业对快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处理:寄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详或错误,寄件人声明放弃,快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快件保管期届满寄件人仍未领取等。
同时,随着该《规定》的出台,快递企业对“无着快件”管理也有了“硬框框”。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一年。而快递企业对不宜长期保存或发生泄漏造成污染的无着快件,应当拍照并注明快件情形,参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快递企业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保管和处理过程中,不得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
此外,快递企业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应当填写销毁信件申请表,经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在邮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除信件以外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保管期届满无人认领的,由快递企业依据管理制度进行开拆处理,不宜保存的物品除外。“快递企业对无着快件实施开拆处理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采用技术手段对开拆全过程实行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九十日。”德州市邮政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实施开拆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快件的外包装和快件内的物品进行拍照,并对快件内的物品名称、性质、重量、特征等进行详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