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060—2018《热敷贴(袋)》标准代替 YY0060—1991原文,2018-11-07发布 2020-05-01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YY 0060—2018《热敷贴(袋)》标准原文(节选)

ICS 11.040.60 C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 0060—2018代替 YY 0060—1991热敷贴(袋)

Hot compress sticker (bag)

2018-11-07发布 2020-05-01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敷贴(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将主要材料成分(铁粉、水、活性碳、食盐等,且不含任何药物成分),按一定比例放入内袋密封,利用铁粉氧化的升温致热原理,通过热传导作用方式对患者进行辅助治疗的贴敷类产品。

对于多功能敷贴类产品(如具有磁疗、远红外等功能),其他功能如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也应符合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 含有化学成分、中药材(或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所含成分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贴敷类产品;
  • 含有化学成分、中药材(或天然植物)及其提取物等,不能证明其所含产品不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贴敷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 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 GB/T 19631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要求
  • GB/T 19973.1 医疗器械的灭菌微生物学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敷贴(袋)

以铁粉、水、活性碳、食盐等为主要材料成分,通过氧化反应产生热量,用于人体局部热敷的贴敷类产品。

4 分类及组成

4.1 分类

按使用方式分为:

  • 粘贴型:可直接粘贴于皮肤表面的热敷贴;
  • 非粘贴型:需通过其他方式固定于皮肤表面的热敷袋。
  • 4.2 主要材料成分
  • 内袋材料:透气性塑料薄膜(如聚乙烯、聚丙烯);
  • 发热材料:铁粉、水、活性碳、食盐等;
  • 外包装材料:复合膜或铝箔袋。
  • 4.3 结构组成
  • 由内袋(含发热材料)、外包装、粘贴层(仅粘贴型)组成。

5 要求

5.1 尺寸

内袋及粘贴面的尺寸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尺寸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尺寸误差要求

5.2 外观

  • 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 内袋应密封良好,无泄漏;
  • 粘贴型产品粘贴面应平整,无气泡。

5.3 外包装密闭性

按GB/T 19631中6.3的方法试验,应无漏气。

5.4 内袋抗跌落性能

将内袋从1.5m高度自由跌落至硬质平面,内袋应无破裂、泄漏。

5.5 包装袋强度

按GB/T 19633中6.4的方法试验,包装袋应能承受15kPa的压力而不破裂。

5.6 温度性能

5.6.1 最高温度

  • 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热敷贴(袋):≤60℃;
  • 不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热敷贴(袋):≤70℃。
  • 制造商标称的最高温度允差为±5℃。

5.6.2 升温时间

从发热开始至40℃的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且≤30min。

5.6.3 持续时间

从40℃升至最高温度后回落至40℃的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且≥4h。

5.6.4 温度保证时间

在最高温度下维持的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且≥30min。

5.7 生物相容性

按GB/T 16886.1进行评价,应符合相关要求。

5.8 透湿性

按GB/T 26253中的试验方法测定,透湿量应≥1000g/(m²·24h)。

5.9 透氧性

按GB/T 19789中的试验方法测定,透氧量应≥1000cm³/(m²·24h·0.1MPa)。

5.10 临近效期产品的温度性能

将标示失效期前30天内的产品或加速老化至等同于标示失效期前30天内的产品,按5.6的方法测试,温度性能应符合5.6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

用精度为0.5mm的直尺测量内袋及粘贴面的长度和宽度。

6.2 外观

目视检查。

6.3 外包装密闭性

按GB/T 19631中6.3的方法进行。

6.4 内袋抗跌落性能

将内袋从1.5m高度自由跌落至硬质平面,观察是否破裂、泄漏。

6.5 包装袋强度

按GB/T 19633中6.4的方法进行。

6.6 温度性能

按附录A的方法进行。

6.7 生物相容性

按GB/T 16886.1进行。

6.8 透湿性

按GB/T 26253中的试验方法进行。

6.9 透氧性

按GB/T 19789中的试验方法进行。

6.10 临近效期产品的温度性能

按5.6的方法测试。

附录A(规范性附录)温度试验方法

A.1 试验装置

  • 温热装置:
  • 温热器:不锈钢箱体表面应平整,无凸凹面,与塑料板紧密贴合,不留缝隙;
  • 不应使用绝热的介质,如发泡PP;
  • 温热部位的温度:35℃±1℃;
  • 循环式恒温水槽:流量12L/min±2L/min。
  • 覆盖材料:普通平面绒(克重:120g/m²~200g/m²,15层)。
  • 底衬材料:与覆盖材料相同。

A.2 试验步骤

  1. 将覆盖材料和底衬材料重叠,使温热部位表面温度保持35℃±1℃。
  2. 将23℃±2℃环境中放置2h以上的样品打开外袋,按照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使其发热。
  3. 非粘贴型:提取上端上下摇晃2~3次,使发热物质集中堆积在一端,测温传感器贴在内袋无通气孔面的中心部位,将贴有传感器的面置于覆盖材料和底衬材料之间,用手压挤出空气,用木框压住。
  4. 粘贴型:将测温传感器贴在内袋粘贴面中心部位,轻压粘贴后剥离再贴上,置于覆盖材料和底衬材料之间,用手压挤出空气,用木框压住。
  5. 测试时间:从发热开始后经过最高温度至下降到40℃以下为止。

A.3 结果判定

  1. 最高温度:10个测试品的最高温度测试值均应满足最高温度限值的要求,平均值与制造商标称值的差应符合5.6.1的要求;
  2. 升温时间:去除10个产品测得的升温时间最大值和最小值后的平均值,应符合5.6.2的要求;
  3. 持续时间:去除10个产品测得的持续时间最大值和最小值后的平均值,应符合5.6.3的要求;
  4. 温度保证时间:去除10个产品算得的温度保证时间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后的平均值,应符合5.6.4的要求。

修改单说明

根据2025年8月22日发布的《YY 0060—2018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5.8.1、5.9、6.6、6.7、6.10、附录A等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见修改单原文。

注: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代替YY 0060—1991。

发布于:湖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