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宾阳喷“电诈逃犯户”,把反面典型当“先进”?

▲图文无关。图为2013年,广州一商铺玻璃门上被喷字。图/视觉中国
过年期间,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在电信诈骗在逃人员家大门口喷上“电诈逃犯户”字样的视频曝光后,在网上引发热议。相关负责人解释,此举参照了广西宾阳给涉嫌诈骗者所在家庭门上用油漆喷上“涉诈户”的做法,被喷上字的家庭都有通缉犯。且措施发布后,已有在逃人员被劝投归案。
“一片墨黑的土地,一个血红的A字。”想不到,小说《红字》里的示众情节,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被某些地方当做执法的利器。过去给犯人刺字,羞辱的只是本人,在家庭墙壁上喷字,羞辱的则是整个一家老小。
这种“一人犯罪,连坐全家”的罚则,无疑与法治社会的原则相去甚远。在房子上喷字昭告天下,说是敦促逃犯归案,实则有一股浓浓的示众味道。对家庭里并未犯罪的无辜成员,尤其是老人和孩子,将造成难以估量的心理创伤。
政府行为当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这是常识。现有的法律并未授权当地政府如此羞辱居民。不能因为家里有人犯法,就称其为“犯法家庭”,以喷字方式带头歧视。如果在居民墙上喷涂“电诈逃犯户”合法,是否也该在出过贪官的家庭喷涂“贪官出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