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助于激发办学活力

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童彤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通报几起地方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问题指出,近年来,民办教育事业取得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样化教育服务,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义务教育办学活力。但同时,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了公办民办发展失衡、履行政府职责弱化、少数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等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教育良好生态。

对此,通报提出督促有关地区严肃整改,并要求各地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综合通报中提出的地方民办义务教育问题不难发现,其间不乏义务教育职责严重缺位,不顾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现实,大量向民办义务教育提供用地、补贴等优惠条件。显然,这类问题无异于本末倒置,毕竟,义务教育是政府主办和提供的公共资源,理应优先予以均衡优质发展,而民办教育该为有益补充。

此外,诸如地方政策客观催生民办学校“择校热”、违规收取巨额费用等问题也浮出水面。此番通报一出,无异于向社会舆论提供了一次重新审视民办教育尤其是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的机会。

民办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实际上,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属性和定位早已明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捐资办学,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我国民办学校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另一类是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审批权限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解释。

正是基于民办教育当前发展的现状和光明前景,2017年初,国务院还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一项事关当前又利长远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抓紧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平稳有序落地。

具体到义务教育阶段,众所周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义务教育时就面临着更高需求,比如希望子女接受更为先进的教学理念和兼顾东西、包容并会的教育内容,这一点也是公立教育兼顾普惠属性所不能具备的,此时,一些优质民办教育就成为不二选择;此外,针对大城市流动人口众多,义务教育就读需求众多,公立中小学学位不足的问题,一些对接此类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正在受到更多关注。

这一点,从数据上也得到了印证。根据《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76万所,比上年增加6668所,占全国比重34.57%;招生1721.86万人,比上年增加81.63万人,增长4.98%;各类教育在校生达5120.47万人,比上年增加295.10万人,增长6.12%。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我国民办学校中占比最大的是学前教育,占比超过50%,其中:民办幼儿园16.04万所,比上年增加6169所,增长4%;入园儿童999.32万人,比上年增加34.24万人,增长3.55%;民办普通小学6107所,比上年增加132所,增长2.21%;招生137.70万人,比上年增加9.94万人,增长7.78%;在校生814.17万人,比上年增加57.84万人,增长7.65%。民办初中5277所,比上年增加192所,增长3.78%;招生209.09万人,比上年增加20.36万人,增长10.79%;在校生577.68万人,比上年增加44.87万人,增长8.42%。

记者认为,无论是义务教育还是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对整体教育事业的贡献都呈现上升趋势,也越来越受到民众的认可,显然,这就为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此方能确保义务教育办学活力的持续释放。实际上,这也正是此次教育部通报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存在问题的本质用意。

为此,通报中提出的一系列整改要求值得关注,根据通报,要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发展,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其中涉及民办义务教育法定责任的明确、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坚持把义务教育投入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将民办义务教育纳入督学责任区日常监督范围等内容。

在记者看来,一系列措施安排和部署旨在促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其中,最为关键的当属对乱收费的彻底叫停。如何落实“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还需要继续完善相关监管措施,确保招生行为公开透明。所谓教育问题无小事,从小处着眼事关国家后代的文化素养和健康成长,从大处着眼更与国家人才培养和劳动力资本储备关系密切。而如何培养出真正适应于未来符合社会发展的所需人才,确保因材施教,杜绝出现让民众被迫承担更多超出应有的教育负担,对教育乱收费现象说“不”堪称应有之义,毕竟,教育事业的本质属性是公益性、政府性的,一项本该肩负教书育人、百年成材的伟大事业,社会各界应该共同确保其有一方净土,而不是将其视为又一座逐利“金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