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涉嫌“三宗罪” 电销中心普遍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千龙网北京7月21日讯 7月19日,因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被中国保监会开出70万元罚款。
保监罚〔2017〕2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泰康人寿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一、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未有效履行管理责任。中国保监会对泰康人寿2015年签单的电话销售保单业务进行检查中,随机抽查下属的25家电话销售中心,均发现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且违规保单占比均较高。同时,泰康人寿总公司负责电话销售业务规划与督导、产品与销售支持以及对电话销售中心业务进行合规性管理,检查发现总公司在销售业务品质管理等内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综上,泰康人寿总公司对多个电话销售中心普遍存在的欺骗投保人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时任泰康人寿电话销售事业部运营部负责人彭惠英、时任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兼电话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李朝晖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泰康人寿通过电话渠道销售的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中,包含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该附加险属于万能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