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为产品碳足迹管理提供总体框架和实操指引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日联合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碳足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产品碳足迹核查评价、信息披露、激励与应用等提供了总体框架。

《办法》明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全区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产品碳足迹管理,并对产品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核算、产品碳足迹评价、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等核心概念作出界定。

《办法》明确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或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在因子数据库建设方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基于自治区特点和优势开展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开发自治区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

《办法》鼓励企业委托核查机构开展产品碳足迹核查。核查机构应当具备与从事核查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在业务范围内公正、独立和有效地开展核查活动,并对出具的核查报告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核查报告应详细记录核查的过程、方法、数据来源及结果,并对数据代表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

《办法》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衔接,强化供应链企业自愿披露温室气体信息在产品碳足迹核算中的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披露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自治区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分级评价标准,探索开展适用产品的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自愿申请产品碳足迹评价,推动企业挖掘减碳潜力、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

在产品碳足迹激励与应用方面,《办法》明确,对通过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可依法依规给予设备更新改造补助等政策支持。鼓励融资主体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提供产品碳足迹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基于产品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采信依据。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出口企业产品碳足迹减碳消纳与碳普惠机制相衔接,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带有碳标识的绿色低碳产品,以枸杞、葡萄酒、牛奶、牛羊肉等特色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

据悉,与《办法》同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推荐目录》,聚焦钢铁、化工、建材、新能源、特色农副食品等重点领域,明确50余项产品对应的碳足迹核算标准,为全区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实操指引。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