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控股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32.16万元
每经AI快讯,“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福莱特(SH601865)控股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32.16万元,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该处罚信息于2026年9月30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非营利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定期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报告”,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文号为皖除环 (凤) 罚〔2026〕5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6年 6月 12 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安微福菜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进行现场检查, 调阅安福玻璃在线站房工控机历史数据,发现安福玻璃在2026年 1月至6月期间多次废气小时超标,2026年5月 26 日5时三分公司 废气排放 口 1 氮 氧 化 物 最大 排 放 浓 度 折 算 值421.194mg/m²,许可排放浓度限值200mg/Nm²,安福玻璃存在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 在2025年 9月至2026年 7月期间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故障超过 12小 时未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任意连续 30 日内, 同一台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出现3次及以上故障,安福玻璃存在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