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准入管理
(一)加强注册人员变更管理。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展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将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台账,并将注册人员及其注册单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范围。
(二)规范企业资质注册人员审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申请省内审批权限范围内资质,包括申报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以及提交“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资料和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修复资质异常事项,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须在近2年内未被其他企业用于省内资质申报(近2年指自企业申报当月起倒推2个自然年。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行为监管
(一)严格规范工程发包承包活动。坚持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一体化联动监管,结合建筑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日常动态巡查,持续开展建筑市场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格工程发包管理,严禁肢解发包,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工程分包管理,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严禁将主体结构工程违法分包,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二)深化招标评标机制改革。完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开展合规性检测,严禁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大招标文件公示公开力度,坚决破除各类隐性壁垒。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处理异议责任和评标报告审查义务,通过及时修正错误,规范评标委员会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切实防范化解工程款拖欠风险。强化工程款支付行为约束,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防范工程款拖欠风险。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采取灵活方式、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实现“见索即付”。大力推行过程结算,督促建设单位规范结算审核流程与时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对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
(四)推进建筑市场数智化监管。持续完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深化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农民工工资预警和投资项目审批等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破除“信息孤岛”。推进智能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强数据自动分析比对,提高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预警能力,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三、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联合验收“一件事”,整合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打通数据壁垒,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度。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照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管辖案件追诉标准有关规定,对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推动行刑纪衔接顺畅高效。
内容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