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10月1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严守“六不烧”,受害森林面积30亩可入刑

9月24日,清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召开2026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专场新闻发布会。清远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邓国良,清远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让敏,清远市公安局环境资源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刘志光联合通报:今年1—9月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但进入秋冬季,林下可燃物超载、农事祭祀用火交织、重点时段密集,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会议明确,9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10月1日起全面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工作状态。

受访者供图

气候物候叠加,秋冬季森防压力加大

据气象预测,进入10月后,清远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0.5℃左右,平均雨量较常年偏多两成,10至12月为一年当中的旱季,北方干冷空气南下频繁,风力较大、空气干燥,仍存在阶段性轻度气象干旱的可能。

比天气更值得警惕的,是林下可燃物。市林业局分析,清远森林覆盖面积广,林下可燃物载量已远超临界标准。秋冬季杂草干枯,可燃物还将大量堆积,已具备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客观物质条件。

从火源看,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烟花爆竹等交织叠加,国庆、春节前后、春耕是三个高发时段。上一轮特别防护期,全市161起热点中,10—11月秋收期52起、1—2月春节祭祀期48起、3月春耕期41起,三个高发时段均与农事、祭祀活动高度关联,农林事用火和烧杂占比超过80%。因此,管住农事用火是重中之重。

此外,清远山高坡陡、沟壑纵横,一旦发生火情极易蔓延,扑救人员接近火场困难、器械输送难度大。中秋、国庆、重阳等节假日及重要时段,防火压力进一步叠加。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以及电力线路走廊、林缘村社和热门登山路线,被列为重点区域。

10月1日起进入特别防护期,清远这样部署

面对严峻形势,清远从责任、能力、巡查三方面收紧防线。

责任上,严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责任。气象、应急、林业等部门加强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候监测。各县(市、区)森防办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响应、科学处置。

能力上,加快推进基层森林防灭火规范化管理建设,强化镇级“六有”和村级“九个一”建设,推进镇、村及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作战图绘制,对火灾多发易发区实施精准治理。深入开展防火宣传“五进”活动,加强林区防火通道、林火阻隔带、取水点等设施建设和生物防火林带维护。持续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风力灭火和以水灭火相结合的战法训练。

巡查上,重点时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镇村,暗查暗访“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等措施落实情况,对突出问题督促整改、闭环管理。加强农事用火管理,利用低火险期有计划开展烧除。公安部门以“猎火行动”“火案攻坚”为抓手,坚持“火案必破”,严打故意纵火、失火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林业部门保持“严查快处、高压震慑”态势,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清远市林业局明确,高火险期专业队伍要靠前驻防、携装巡护,半专业队伍常态化备战,全员在岗、进入临战状态。市公安局表示,将深入开展“猎火行动”“火案攻坚”,坚持“火案必破”,严打故意纵火、失火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火场警戒、交通疏导和治安维护。市森防办表示,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坚决守牢森林火险安全底线。

◎热点关注:新条例新在哪?农事用火怎么报批?违规用火怎么罚?

针对群众关心的新条例变化、农事用火报批、违规用火法律后果等热点,相关部门在发布会上逐一回应。

新《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带来哪些变化?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和应急支援科科长马祥熙介绍,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63条,工作方针由“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调整为“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更加突出以人为本。同时,建立火险区划等级管理制度,火险预警分一级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标示;火场前线指挥部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并设置专业指挥;灾后评估还将生态环境影响纳入其中。

农事用火需求怎么解决?

吴让敏回应,今年6月25日市森防指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事用火集中计划烧除工作的通知》,核心是“先开设防火隔离带报批备案、后选择有利天气统一组织烧除”。森林防火区外缘至林区林缘200米范围内,可有条件申请农事用火。2亩以下报村(居)委会批准;2亩到15亩(不含)由村民小组长审核、村(居)委会批准,报乡镇(街道)备案;15亩(含)以上参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执行。经批准后,由镇村干部、护林员、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村民有序开展集中计划烧除。但必须严守“六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未开设10米宽以上防火线不烧;未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看守不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没有用火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三级风以上和橙色、红色预警信号不烧。一旦火势失控,立即停止用火,拨打12119或119报警,不得组织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参与扑救。

违规用火有什么法律后果?

哪些行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刘志光介绍,最常见的是农事用火,如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祭祀用火,如上坟烧纸、燃放鞭炮;野外吸烟、野炊;以及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等。他提醒,野外违规用火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30亩以上即构成失火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会受到行政处罚。

南方+记者 黄剑琴

通讯员 清远市应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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