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全线失守!甘肃五建总包西安万科雁鸣湖项目高处坠落致人死亡被住建平台通报

信息来源: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公示时间:2026‑09‑20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事故曝光台对外公示西安浐灞国际港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万科・雁鸣湖三期二标段项目发生坠落高度 2 米以上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9.8 万元。浐灞国际港人民政府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依法对涉事企业、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向相关发证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一、项目及涉事参建单位概况

  • 项目名称:万科・雁鸣湖三期二标段 24 #‑30# 楼、P6 #‑P8#、人防楼梯 2‑4 及二标段地下车库

  • 事故发生时间:2025‑09‑05 14:25

  • 事故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国际港

  • 事故后果: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9.8 万元

  1. 勘察单位: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设计单位: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责任人员:章铁牛(劳务分包)、严元峰(事故死者)、姚路伟(总包项目负责人)、孟武均(劳务分包)、潘铁挥(总包)、鱼瑞锋(总包)。

二、各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责任情况

1. 建设单位|西安宜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履行建设单位首要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监理单位整改复查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未向浐灞国际港住建局如实报送 7 月份项目真实施工情况,项目源头监督管理失效。

2. 施工总包|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重缺失:

  1. 自 2025 年 8 月直至事故发生,项目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时长不足,培训记录未如实完整留存;

  3. 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

  4.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闭环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 监理单位|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后,未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监理监督管控职能没有发挥。

4. 专业分包|陕西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实体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格栅连接件的尺寸、安装间距、固定方式均和设计要求不相符,留下实体质量安全隐患。

5. 劳务分包|上海鑫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控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工人违规冒险作业行为。

三、后续处置安排

根据浐灞国际港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开展以下处置:

  1. 对西安宜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鑫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五家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对章铁牛、姚路伟、孟武均、潘铁挥、鱼瑞锋等责任人员予以追责处理,并向证书发证机关提出执业资格处罚建议;死者严元峰因已死亡,不予追责。

四、行业警示反思

该住宅项目高坠事故集中暴露出建筑施工现场多项典型安全顽疾,安全管理体系从机构、人员、培训、交底、隐患排查到监理监督全线失守。

  1. 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不得空缺。工程项目必须按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员,无安全员等同于现场安全管控处于裸奔状态。

  2. 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不能停留在签字纸面,培训时长、内容、台账记录必须真实有效,杜绝形式主义。

  3. 隐患排查治理必须闭环管理:隐患登记→下发整改→复查销项,只排查不整改等于没有排查。

  4. 监理要落实危大工程及高处作业现场管控,发现隐患应当签发监理通知单,跟踪整改,拒不整改必须上报主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

  5. 建设单位不能片面追求工程进度,要落实首要责任,如实报送项目现场情况,监督总包、分包、监理各方履职。

  6. 专业分包实体施工必须严格遵照设计图纸施工,构件尺寸、安装间距、固定方式严禁随意偏离设计要求。

备注:本文依据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事故曝光台公示整理,企业及人员最终处罚结果,以主管部门正式行政处罚文书为准。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