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茶友发来一个视频。
视频里讲的内容是顶级红茶金骏眉的诞生故事。
前面讲了一大堆金骏眉起源,如何发明的,如何制作的,洋洋洒洒老生常谈,开启三倍快进才忍住了没关掉。
到了中间部分,讲到了视频博主的核心观点。
核心观点说,金骏眉就像红烧肉,不能由发明的那个人独享它的名称使用权,谁都可以生产制作红烧肉、销售红烧肉,所以只要是芽茶都可以叫金骏眉,200、300、500、1000块、10000块的都可以叫金骏眉。


看到这里,村姑陈还是挺惊讶的。
真心没想到在茶文化科普已经白热化、在互联网上任何资料都能查出来、就连AI都不敢发表这种无稽之谈的时候,居然还有人,这般的异想天开。
把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高端武夷红茶“金骏眉”,等同于民间美食“红烧肉”。
既然要发表论点,总要有依据吧。
这个视频博主的依据,是一份关于商标权认定的法院判决。
是201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
在这份判决里,法院认定金骏眉不能成为注册商标,驳回了相关公司对于金骏眉商标注册的申请。
所以,拿着这份商标申请驳回的判决书,就可以四处去宣传金骏眉跟红烧肉一样,是谁家都能做能卖的基础食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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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商标驳回,只是针对商标的注册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并不涉及金骏眉这款茶的地域划分与行业加工标准。
就算金骏眉商标没有注册成功,金骏眉仍然不能等同家常美食红烧肉。
尤其,金骏眉的创始人还做了补救。
在金骏眉注册失败的第二年,2015年,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台了一份在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业标准。
在这份编号GH/T 1118-2015的金骏眉茶行业标准里,规范得清清楚楚,金骏眉茶的定义是:
以武夷山市星村镇桐木村为中心的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65平方公里内的高山茶树单芽为原料,采用萎凋、揉捻、发酵、干燥的独特工艺制作而成,具有汤色金黄,汤中带甘,甘里透香品质特征的红茶。
看到了吧,白纸黑字,在晚于2013年商标驳回判决的2015年,正式以行业标准的方式,敲死了金骏眉的出生地。
非“武夷山市星村镇桐木村为中心的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65平方公里”出产的茶青,不能做金骏眉。
非“高山茶树单芽为原料”不能做金骏眉。
非“采用萎凋、揉捻、发酵、干燥的独特工艺制作而成”,不能叫做金骏眉。
非“具有汤色金黄,汤中带甘,甘里透香品质特征”,不能叫做金骏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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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派,想搅浑水之后推荐自己不知道哪收来的200块金骏眉的同行们,可以死心了。
桐木的高山菜茶的单芽,贵得很;7-8万颗芽头才能做成一斤金骏眉,金贵得很;别说200块了,2000块都买不到真货。
请尊重一下行业标准吧。
它是你入行的门槛。
毕竟,一个连金骏眉的行业标准都不尊重的人,谁还会购买他销售的金骏眉呢?
不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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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茶事村姑陈,专栏写手,茶行业原创新媒体“小陈茶事”主笔,已出版白茶专著《白茶品鉴手记》,2016年-2020年已经累计撰写超过7000多篇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