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政策法律法规一览

一、国家顶层战略

代表性文件:《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发布方与时间:国务院,2025年8月印发。

核心内容:

明确发展人工智能的国家级战略,提出在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六大重点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六大行动。

强化8项基础支撑能力:提升模型基础能力、加强数据供给创新、强化智能算力统筹、优化应用发展环境、促进开源生态繁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提升安全能力水平。

目标是从试验探索迈向价值创造阶段,形成“发展—应用—安全—治理”同向发力的清晰路径。

🛡️ 二、安全治理与伦理规范

1.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

发布方与时间: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5年9月。

核心升级:

新增“可信应用、防范失控”原则,强调确保AI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

风险分类新增“人工智能应用衍生安全风险”,将AI对社会就业结构、资源消耗、偏见歧视等宏观影响纳入治理视野。

强化技术应对措施,引入“熔断”机制和“一键管控”,可在极端情况下紧急停用AI系统。

提出从应用场景、智能化水平、应用规模等维度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实行“高风险严管、低风险宽放”的差异化治理。

2. 伦理规范与指引体系

修正后的《网络安全法》第二十条:在基础性法律层面首次写入人工智能治理专门条款,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尊重知识产权”等八项核心伦理原则。

《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安全指引1.0》 (TC260-005):2026年5月由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发布,为AI应用提供系统性的伦理安全操作指引。

《智能社会发展与治理标准化指引(2025版)》:明确智能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与观测评估指标。

3.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发布方与时间: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要求AI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必须添加显式标识(用户可感知)和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中记录),分别解决“哪些是生成的”和“谁生成的”两个核心问题。

4.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方与时间:国家网信办等,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进一步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在各类场景中的应用范围与安全边界。

🏛️ 三、数据治理与要素流通

数据产权与数据资产管理

《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为数据和个人信息处理提供基础制度框架。

数据跨境流动:形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构成的“跨境合规工具箱”。

数据资产入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与《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构成核心框架,确立了“计量唯一、追溯禁止、披露强化”三大原则。

📍 四、地方先行与区域实践

各地积极行动,竞相出台人工智能发展政策,形成“百花齐放”格局:

上海市:推进“模塑申城”行动,建设智能算力集群、语料供给体系等基础底座,目标成为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高地。

浙江省:提出打造全球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目标到2027年智能体应用普及率超70%、培育高价值场景100个。

广东省:打造全球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高地,通过“算力券”“模型券”等政策工具降低企业使用算力和AI服务的门槛。

福建省:对年度购买算力服务总额达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购买费用不超过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河南省:通过《加快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全方位转型等核心任务。

📝 五、算法模型与平台监管

分层次监管体系:已形成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主的监管框架。

安全评估与备案制度: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AI服务需开展安全评估并完成算法备案。

“软法”支撑体系:TC260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和《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为企业开展合规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引。

💎 总结

当前中国的人工智能政策体系呈现“多层次、多维度、协同推进”的特点:中央从顶层战略驱动发展、筑牢安全治理与伦理规范防线;地方则结合自身优势先行先试、探索差异化的产业落地路径。

发布于: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