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渡赤水纪念馆是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管理的国家一级博物馆,经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准建设,以纪念中央红军长征四渡赤水战役为主题的革命纪念馆,承担着宣传、研究、展示中央红军长征四渡赤水历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使命。为进一步充实馆藏资源,加强革命文物保护,讲述文物背后的故事,让散落于民间的文物“活”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四渡赤水期间以及贵州省近现代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或价值的照片、实物、史料等。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重点聚焦中央红军长征四渡赤水期间,在赤水河沿线(包括但不限于贵州省习水县、仁怀市、赤水市、四川省古蔺县、叙永县及云南省威信县、曲靖县等地)开展革命斗争、战略转移、群众工作等相关活动的各类见证物。同时,为进一步丰富馆藏体系,拓展红色文化展示内涵,广泛征集贵州省近现代以来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过程中重大历史事件的各类见证物,以及反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社会记忆的实物资料。凡是能够反映长征、四渡赤水战役历史背景、战斗历程、军民关系、红色文化,以及贵州省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重要社会变迁等方面的实物、文献、影像资料等,均在征集范围内。具体分为以下类别:
(一)文献资料
1. 党中央及各级组织签发的通知、指示、命令、文件、会议记录、简报、宣言、布告、电报、调查报告等;
2. 反映贵州省近现代以来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方面的代表性史料、书籍等;
3. 伟人、革命先烈及其后人作品,老一辈革命家的讲话、题词、签字、笔记、日记、手稿等;
4. 有关革命烈士内容的书籍、书法、绘画,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等。
(二)实物类
1. 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红军使用过的生产、生活用具等;
2. 革命烈士、参加四渡赤水战役的老红军、地下党组织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照片、珍贵文件、信函、用过的物品等;
3. 贵州省近现代以来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见证物,反映社会生活、学习工作的各类器物等。
(三)音像资料
反映红军长征或贵州省近现代以来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发展过程的代表性照片、电报、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四)其他
其他能够反映四渡赤水战役相关历史事件、革命烈士及红军指战员英勇事迹,以及反映贵州省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重要社会变迁的物品和资料。
二、征集要求
1. 征集文物、史料需来源合法、权属明晰,提供人对所提供物品拥有合法处置权,无产权纠纷、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提供人对其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所提供物品需真实可靠,能够清晰反映四渡赤水战役及相关革命历史背景。提供人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物品名称、来源、年代、背后故事、流传经历等信息,以及提供人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受所有权人委托提供的,需同时提供合法的委托证明材料。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坚持自愿参与、合法合规的原则,以无偿捐赠为主,同时兼顾有偿转让、借展代管、复(仿)制等方式,具体如下:
(一)无偿捐赠
鼓励提供人将合法收藏的相关革命文物、史料无偿捐赠给四渡赤水纪念馆。对符合馆藏标准的捐赠物品,我馆将为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给予适当奖励,在藏品来源中永久记录捐赠者姓名,捐赠物品展出时永久标注捐赠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捐赠人可在我馆享受终身免费参观、讲解服务。对捐赠数量大、历史价值高的,可举行专门捐赠仪式,并宣传报道捐赠事迹。
(二)有偿转让
对集体或个人合法拥有且愿意有偿转让的珍贵革命文物、史料,经文保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后,将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办理转让手续。
(三)借展代管
对暂不愿捐赠、出让的珍贵革命文物、史料,经文保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正式借展或代管协议,我馆将对文物进行专业保管、合理展出,展陈时标注收藏单位或个人姓名,借用或代管期满按协议归还。
(四)复(仿)制
我馆展陈急需、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获得的珍贵文物,在确保原件安全的前提下,经所有权人同意,由我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仿)制,复制品归我馆收藏展出,原件归还。
此外,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革命后代、收藏机构、民间团体积极参与四渡赤水纪念馆的文物征集工作,共同守护红色记忆,传承长征精神。未尽事宜,面谈协商。
五、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土城镇四渡赤水纪念馆
四渡赤水纪念馆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