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夜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的决定,给正处在风口浪尖上的ST长生拉响了退市警报。随着疫苗案的调查深入,长生生物更多不为人知的问题浮出水面。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7月6日至8日,药品监管部门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随即责令企业停产。此后,长春长生公司为掩盖事实,对内部监控录像储存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销毁相关证据。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检查组再次进驻长春长生公司进行调查。调查组询问相关人员的书证34份,取证材料1138页,利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公安机关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
随着疫苗记录造假一案持续发酵,实控人高俊芳从“长春高新”受让股权的过程,也引发外界格外关注。长生生物从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再到借壳登陆A股,业绩一路飘红。
2017年,高俊芳家族以67亿元身价跻身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排名榜上的第371位。直到疫苗记录造假一案曝光前,长生生物总市值达到了历史最高的292亿元。然而,其“暴富”行迹却疑点重重。
1、国资背景的长春高新是长春长生的控股方,持股59.68%。2002年,长春高新实现营收4.61亿元,净利润737.97万元。而长生生物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47亿元,净利润更达到2634万元,盈利能力远超长春高新整体水平。
2、境外上市搁浅。2003年4月,长春高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赴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提案》,然上市计划最终搁浅。
3、高俊芳入局,长生生物发展路径改写。2003年12月17日,长春高新发布公告称,亚泰集团及高俊芳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持有的长生生物59.68%的股权,合计2984万股全部转让,转让价格为每股2.4元。其中,长春高新向亚泰集团转让25%的股权,转让金额为3000万元;向高俊芳转让34.68%的股权,转让金额为4161.6万元,合计7161.6万元。
4、“高价不卖低价卖”。对于长生生物的转让,云大科技(现已退市)先后三次向长春高新报价,最高报价2.8元/股;福尔生物(现为中科生物)提出了3元/股的转让价格。高俊芳及亚泰集团最终还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优先获得长生生物的股权受让资格。在市场、媒体的质疑中,2004年4月,长春高新将长生生物的转让价提升到2.7元/股,不过转让最终完成,受让方依然是高俊芳。
6、转让股权的原因与当时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有出入。时任董秘在接受采访中称,出售下属企业是我们公司自己的事,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指定我们非要卖给谁,也没有规定我们卖企业必须采用竞标、拍卖等方式。
7、借壳上市。2015年6月,黄海机械在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显示,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转让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基金一揽子动作,实现长生生物借壳上市。长生生物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为55亿元,差额部分约为51亿元,由长生生物全体20名股东按股权定增购买。重组完成后,长生生物正式蜕变为上市公司。高俊芳与儿子张豪、丈夫张友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3.70%股权,成为实际控制人。
8、厂房产权不清。据黄海机械发布的关联交易报告书显示,当时长生生物旗下的房产职工食堂、包装材料库、污水处理站房、二次消防新水泵间并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生物厂房、职工食堂、包装材料库,这三项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7299.82万元。2017年,上述三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至7490.3万元。
起底长生生物销售“灰色”利益链
自长生生物借壳上市后,其销售费用一直是营业成本的主要开支。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其销售费用分别为1.41亿元、2.31亿元和5.83亿元。仅2017年,销售费用在营业总成本中的占比就高达60.29%。随着销售费用逐年激增,销售费用中的细项隐藏着长生生物更多的秘密。
销售费用大变脸
据年报数据显示,2015年,销售费用在当年营业成本中的占比为79.1%。2017年,销售费用再创新高达到5.83亿元,公司人均销售费用2331.85万元。
与此同时,长生生物采用与推广服务商合作的方式销售疫苗,更促其销量攀升。在此销售模式下,使得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细项中,“推广服务费”占比逾七成。
关于推广服务费,完整的财务链条就是:长生生物先按照疫苗的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回款等计提其他应付款,在收到疾控中心回款,并取得负责该疾控中心推广的经营公司开具的推广服务发票后,由其他应付款转入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实际应付的推广服务费。
回扣生猛
根据我国对疫苗等生物制品的监管规定,需自费接种的二类疫苗,则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
一支二类疫苗正常的流通方式是生产厂家→经销商→省疾控→市疾控→县疾控→接种点。在正常流通过程中,二类疫苗往往面临层层加价,且加价空间巨大,即使疾控系统内流动也要加价。而这一系列环节正成为长生生物实施运作的利益空间。
其中,长生生物与山东兆信的合同纠纷,更暴露出长生生物的“销售秘密”。长生生物发货给山东兆信,由山东兆信向负责区域的各级CDC(疾控中心)销售疫苗产品。全品种完成签约数量80%以上,长生生物向山东兆信销售的水痘、狂犬病疫苗,每人份包括5元的返利。
在2015年1月28日至2016年1月14日期间,长生生物向山东兆信配发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西林瓶)579540/人份、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预充)35520/人份、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西林瓶)514440/人份等,合计金额4602.12万元。
长生生物的销售运作不仅在经销商一环,在销售员向接种医院的销售终端,也是通过销售回扣打开销路。
2017年11月27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广东立晖生物药品公司业务员麦某,在代理销售长生生物出产的水痘、流感疫苗等产品时,伙同他人一起向广东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护士长龙某支付回扣款10.6万元。同时,广东立晖业务员麦某向龙某承诺,事后会按乙肝疫苗每支1.5元、水痘疫苗每支5元、流感疫苗每支3元的标准送回扣款给龙某。
8名嫌犯被提请批捕
7月29日,长春公安微博发布: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
7月23日以来,经长春市公安机关开展侦办工作,基本查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
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文章来源:e公司官网、新华社、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