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1日起,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导致交通堵塞的,驾驶人将被执法交警处以200元罚款。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另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也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即便只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也不能继续驾驶车辆撤离现场。
届时,对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执法交警将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任茂心)
来源:广元晚报、广元新闻网
编辑:罗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