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2009 年4 月13 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白马")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与昆明白马金融借款合同的担保,如未承接对昆明白马的担保而给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赔偿。
2013年9月,昆明白马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借款本金履行完毕,截至目前,昆明白马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利息尚未偿还。
鉴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4月13日签订的《协议书》,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2017年度,振兴集团有限公司督促昆明白马履行完毕昆明白马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的利息,以解除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的担保。如未履行相应利息而给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振兴集团有限公司赔偿。
此承诺不可撤销。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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